【众达律师】最新楼市政策浅析
【编者按】
为积极有效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管理,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落实“房住不炒”“一城一策”定位精神和工作要求,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。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、东莞市监督管理局、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7月2日出台相应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,下面为大家详细解读关于最新楼市政策变动。
1. 新建商品房项目一次性或分期申请预售(或现售)的,须以幢(栋)为单位申报销售价格,同一幢(栋)每套住宅均价相差幅度不宜超过20%;
2. 首期首次申报销售价格的,每幢(栋)申报均价应不高于前三个月属地镇街(园区)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10%(含);分期申报销售价格的,每幢(栋)申报均价应不高于本项目对上一期同类型商品住房申报均价的5%(含);
3.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实行精装交付的,住宅户内精装修工程每平方造价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/平方米;
上述销售价格指导显示了东莞市政府坚持“房住不炒”的决心,同时又体现房地产销售价格以市场为原则的基准。特别是实行精装交付的,规定相应的造价标准,这样能够行之有效地保障购房者的相应利益。
一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监督。要求各地、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,落实好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各项举措。
1. 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,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,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。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,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%。
2. 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,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。
销售监督举措要求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,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%,明令禁止房地产市场不明码标价,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。另外购房实名制的出台,对于开发企业囤积房源、惜盘捂售等行为,有着极大的监督力度。
一、加快在建商品房入市销售。在价格指导和销售监督双重利剑下,保障现有商品房稳定销售的同时,加大商品房供给,为市场供应提供后勤保障。
政策要求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,须一次性申请预售;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但剔除地下室面积后不足30000平方米的,须一次性申请预售;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分期申请预售的,每期申请预售的建筑面积须不少于30000平方米,尾期建筑面积低于30000平方米的须一次性申请预售。
综上所述之政策对于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,落实好各项调控政策,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,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现象,遏制房地产市场销售乱象,规范商品住房销售市场行为,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