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汉海投资有限公司

资讯动态

【众达律师】婚前单方取得的宅基地,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?

2021-04-21 18:08 广东汉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6

【编者按】


近年来,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,全国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,其中农村拆迁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。在拆迁补偿中,村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,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。而实践中,由于在家庭内部,“户”的组成人员可能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解除或变更,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也会因此而变动。因此,在离婚诉讼中,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时,往往会出现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。那么,对于单方在婚前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,在离婚时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呢?



【编者按】


近年来,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,全国各地城市更新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,其中农村拆迁成为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。在拆迁补偿中,村民不仅可以领到农村房屋的补偿,而且还可以领取宅基地的补偿。而实践中,由于在家庭内部,“户”的组成人员可能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解除或变更,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也会因此而变动。因此,在离婚诉讼中,涉及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时,往往会出现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。那么,对于单方在婚前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,在离婚时是否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呢?广东汉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